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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涉嫌欺诈 几十名业主讨说法

'一房两卖'涉嫌欺诈 几十名业主讨说法

开发商提交补充协议做出书面承诺,律师认为开发商已无权单方面处理第一次签约后的商品房
提示
昨日,龙岗区上百“碧湖玫瑰园”的业主到龙岗电子大厦,向房产开发商——深圳市志联佳实业有限公司要说法。因为众业主去年交了首期购房款后,按合同规定,去年12月31日开发公司要交房子,但他们至今也未入伙。众人到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龙岗分局一查,发现购买的房子已经被“卖”给了其他公司和个人。对此,开发公司解释说,公司因为资金压力,先和投资公司签订合同把房子做了担保抵押,以此来融资建房。
昨日下午3时,龙岗电子大厦20楼的会议室内,近百名业主会集于此,喧嚣不已,每人手上都握着一份购房资料。大家都在纷纷议论自己的房子有没有已经被别人购买的问题。
业主困惑
自己买房却发现还有房主
据在场一位姓刘的女士称,这些人多是龙岗碧湖玫瑰园19栋的业主,他们去年与开发商深圳市志联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合同规定:在去年12月31日,开发商应该向业主交楼。但直至今年3月,房子仍没建好,交楼日期也一拖再拖。并且很多业主发现,在龙岗区国土局产权交易中心登记的备案合同中,买方根本就不是自己,而是一家投资公司。对此,业主们表示不能理解,自己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并且已经交了定金、首期房款,为什么到最后国土局登记的却是别人的名字,岂有一房两主的道理?
来自韩国的李先生还特地找来了翻译和地产公司现场负责人肖总经理交涉。李先生说,去年年底他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碧湖玫瑰园19栋一套住宅,按照协议他应该于去年12月31日入住该房。但到目前,他不但没住进新房,反而连国土局备案登记的名字都成他人的了。他表示,中国投资的环境和合作伙伴他都比较满意,没想到在住房问题上却遇到这样令人头疼的问题。
开发商解释
“一房两约”只为融资需要
针对业主的说法,该公司的现场负责人肖总经理解释说:该公司正在龙岗建设一家超五星级酒店,投资约4.5亿元,因此在开发碧湖玫瑰园的资金运作上感到有些压力,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找到一家投资公司。双方先签订合同,房子暂且卖给这家投资公司,算作担保。然后,由投资公司向施工单位出资金建房。等该公司和投资公司结清欠款后,就可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然后该公司再和业主办理相应购房入伙手续。其坦言,碧湖玫瑰园共有200多套房子,目前共有60户左右业主的房子被暂且做担保给了投资公司。他同时表示,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在龙岗经营了10多年,在龙岗有良好的信誉和雄厚的资金。
补救措施
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深圳很多大的地产公司都是这么运作的,只要及时交楼没有问题。”该负责人说。其表示,本来其公司如此运作也没有问题,但因为交楼时间不断推迟,问题才逐渐暴露出来。对此,其表示,公司本意不存在欺诈业主意图,他认为这也不是“一房两卖”。因为只要公司还清投资公司的欠款,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解除。而其和业主签订的合同,虽然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但是一样有法律效力。如果购房的业主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对于解决问题的方法,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向前来解决问题的业主提交了“补充协议”,在上面作出了书面承诺:在今年8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并确保在8月31日交房,8月31日前为业主办理好正常的入伙手续。且在10月31日前取得房产合同及国土局备案。
律师说法
后签订的属于无效合同
对于该公司的做法,一些业主现场指出,该公司的做法对业主是一种欺诈。有些业主对此也印制了一份《关于19栋入伙事宜的补充协议》。部分购房户还提出,要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部分条款处理问题。并补充说,该规定对“一房两卖”在第八条有明确说明。
对该公司的行为,广东礼磊律师事务所的常宝生律师表示,该公司违反了《民法通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民事欺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先后与投资公司和业主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这就直接侵犯了双方的权益。第一份合同签订后,合同标的物即待售的商品房已经属于投资公司,该公司无权处理。所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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